当前位置:首页  实验教学  设备环境

实验室环保措施

时间:2016-01-22浏览:877

江汉大学剧毒品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

  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,保证全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保护环境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关于剧毒品的安全管理
(一)剧毒品的申购
1、凡因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,申购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,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五双”条件(即双人管理,双人收发,双人运输、双锁、双人使用)。凡不符条件,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概不予受理。
2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,要申购剧毒品,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用途和数量,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,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经办人员,按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,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。
(二)剧毒品的运输
1、运输剧毒品的车辆,必须有保卫部门派专人押送。严禁随身携带、夹带剧毒品乘坐公共车辆。
2、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运。
3、装运时要轻装轻放,捆扎牢固,以防丢失,途中不得擅自下车。
4、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。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
(三)剧毒品的储存
1、剧毒品进库后要把好三关:入库验收关、在库储存关、出库复核关。
2、仓库要制订仓库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责任制。仓库内要保持清洁,地上无残留物,帐、物相符。
3、要配备消防器材,并定期检查和保养。
(四)剧毒品的发放和使用
1、领用时要经分管院领导审批,双人领用,随用随领,一次投料,两人发料。
2、凡使用后因情况特殊有剩余的,须及时清退回库,不得私自保存,更不准转送其它部门和个人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,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,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关于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
    化学危险品系指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。
1、氢气和氧气钢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库存放,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。
2、氯气和氨气及氢气提货过程中严禁混装,以免气体泄露混合后发生爆炸。
3、化学危险品须专库储存,专人管理。
4、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、防火规定,并根据物品种类、性能,采取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灭火、防晒、防湿、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和相应的急救、防护措施。
5、化学危险品应分类,分项存放。
6、遇火遇湿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。
7、受阳光照射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应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。
8、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。
9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,须进行检查登记,入库后应对账、物进行定期检查。
10、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11、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应根据消防条件,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,以及通讯报警装置。